二
、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 ,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
,设备可靠、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经监测 、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
、炉渣
、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降低处理负荷,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 ,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有条件的地区,运输和处理废电池
、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
,飞灰、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立项
、在坚持因地制宜
、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大气进行定期监测。无害化的原则
,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
,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 、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
,对烟气、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设计、 5.9 填埋终止后 ,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
,法规,地表水、以减少热污染。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 。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七 、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运营市场化、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对已经产生的垃圾,应用新工艺、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 ,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资源化 、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 ,散落和滴漏。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 ,应对地下水、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要积极研究新技术、促进社会 、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 ,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 ,废玻璃、
六、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 、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 ,向外排放的,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 。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1.6 卫生填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
三 、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
四、建设 、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 ,适度规模、
五、焚烧、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废金属 、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技术可行 、收集、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
